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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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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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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1 22:00:59

    遗嘱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张***

    2024-05-21 2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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