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在打官司(诉讼)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 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 法律援助案件。
3. 著作权侵权案件。
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4. 商标权侵权案件。
5. 专利侵权案件。
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26条相关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若案件中涉及的第三人对案件有明显过错行为的,第三人应当适当分担费用。
8.担保权诉讼案件。
9.仲裁案件。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问:关于早泄问题(急)我和女朋友都是处女和处男。我们年龄也不小了,最近我们同居了。但...
答: 新婚燕尔,不亦乐乎。但有的新郎却有说不出的烦恼,就是每当性生活时,刚刚接触妻子性器官,或阴茎刚进入阴道,就会过早地发生射精,这种现象称为新婚早泄。 新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