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哪些证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何办理
办理结婚手续前首先要符合登记条件,然后再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要结婚。
2结婚年龄男的要满22周岁,女的要满20周岁。
3双方都是单身(未婚、离婚、丧偶)。
4结婚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2、结婚登记需要提交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提交结婚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结过婚后又离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3、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三、登记结婚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登记结婚是否必须满足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四、结婚登记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五、准予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准予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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