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是自然人的,出租人没有留置权,因此不交租金不能扣留财物。虽然说对方不交租金是属于过错行为,但是房东是没有权利去扣留他人的财物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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