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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积分落户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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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积分落户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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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5 05:01:33

    (一)《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三)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四)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的,应当提交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申请人在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已提供或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可不用提供。

    《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办理户口迁移应携带以下材料,并同时上缴注销《浙江省居住证》:(一)《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三)落户地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亲友家庭户的,提供亲友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亲友同意落户意见书;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四)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的,应当提交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其中,男方携带非婚生子女的,还需出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父母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上述材料申请人在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已提供或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可不用提供。

    s***

    2024-05-25 05: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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