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轻易衡量的一个尺度,尤其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尺度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这一因素。
另外,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势性。
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判以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实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厉性,而且无疑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伤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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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