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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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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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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4 11:00:44

    离婚诉讼地域管辖范围是: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刘***

    2024-05-14 1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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