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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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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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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7 09:00:59

    新的婚姻法对于房产加名无效问题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时候,加名无效:

    1、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进行购买的,并且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按“婚前财产”计算。

    也就是说,即使在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离婚之后,另一方是无法分割房产的。

    2、男方全款买房,只写女方名字:

    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女方可以证明房产是男方“赠予”的,那么即使是男方出全款买的房子,在离婚之后,男方也是无权进行房产分割的。

    3、婚前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婚前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不同,因为贷款买房中涉及到了还贷比例的问题。

    (1)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归谁。

    (2)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那么登记名字的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包括已还房贷以及房产增值部分。

    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夫妻双方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S***

    2024-05-17 0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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