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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要收集什么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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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要收集什么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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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7 01:00:23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一、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1、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2、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7、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8、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胡***

    2024-05-27 0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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