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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冻结工资申请生活费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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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冻结工资申请生活费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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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7:00:00
      一、法院执行冻结工资申请生活费申请书怎么写您好,针对您的法院执行冻结工资申请生活费申请书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保留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七条二、法院写申请强制执行书需要多少钱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不需要预先缴纳执行申请费。
      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申请费。申请时需提供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文书等材料。
    二、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五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三、成人培训机构不退费仲裁申请书怎么写仲裁申请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含附项三部分。
      1、培训机构不退费的,消费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但要提交仲裁申请书。2、申请书要写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
    行动建议1、先写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分别书写清楚。四、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如何申请生活费1、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给留一部分生活费。法院冻结应该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院应当对申请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傅***

    2024-03-2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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