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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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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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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7:00:19
      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不服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关于法院管辖权,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2]《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2]《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3]《行政诉讼法》 第十六条
    [4]《行政诉讼法》 第十七条
    [5]《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6]《行政诉讼法》 第十九条
    [7]《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条
    [8]《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9]《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10]《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11]《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二、行政诉讼管辖在行政拘留中适用吗?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是可以的,被行政拘留后,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2]《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三、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由哪个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3]《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W***

    2024-03-29 0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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