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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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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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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4 12:00:55

    一般可作为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居住证明;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韩***

    2024-05-14 1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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