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害时,应由教育机构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1.首先,有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而非由老师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老师是在执行工作,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2.其次,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