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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增值部分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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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增值部分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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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7 22:01:48

    除房屋质量瑕疵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购房者居住使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特定情形,购房者对于房屋出现的一般性质量瑕疵问题,无权拒收房屋,但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进行修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

    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

    对于该问题,可以按如下步骤处理:

    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

    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应归所有者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是***

    2024-05-27 2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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