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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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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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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9 15:01:39

    发生交通事故后,分为主次责任的,要依据当事人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通过报案、保险公司勘查、办理理赔手续、签字的程序进行保险理赔。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主次责双方均为机动车的情况:

    双方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2、主次责双方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情况:

    (1)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责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主责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占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主次责双方一方为非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情况:

    双方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二、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

    (一)申请保险理赔的时间:

    车祸发生以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二)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办理保险理赔的流程:

    1.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范围

    1.财物伤害赔偿

    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

    (2)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2.人身伤害赔偿

    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钱折价的,所赔偿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

    人身受到损害应赔偿的范围为:

    ①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③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

    2024-05-09 15: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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