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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和华侨在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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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和华侨在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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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3:00:21
      一、涉外结婚登记办理过程中,出国人员、华侨要提交的证件有哪些?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二、根据中国政府的规定,外国人和华侨的单身证明认证有效期是6个月。
      单身证明有效期单身证明严格说起来,本身并没有注明期限,但不同单位、部门对单身证明时效的要求不一样,时间从3天到2个月不等,银行一般是1到2个月,很多地方单身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三、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四、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具体应当提交哪些证件与材料1、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五、华侨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华侨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是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还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六、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本***

    2024-03-29 0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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