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