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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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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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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4:00:09
      一、口头遗嘱的公证和处理方法法律分析
    公证口头遗嘱的办法由遗嘱人自己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办理遗嘱公证手续,转化为书面遗嘱。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引用法规
    《遗嘱公证细则》 第四条
    《遗嘱公证细则》 第五条二、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遗嘱是我们对于自己财产按照自己意愿分配的有效的法律手段。所以,对于其口头遗嘱的有效性,我们不能忽视。可是为了让其法律效应更强,我们应当对其口头遗嘱进行相关的公证过程。在对其公证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对其程序做出应有的了解,知道其作用及所需的公证材料。
      三、口头遗嘱如何公证生效,有没有法律依据?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法定条件的口头遗嘱即能生效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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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四、口头遗嘱办理的条件,法律如何规定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办理的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下;2、立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4、遗嘱的必须合法,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五、口头遗嘱公证该怎么理?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六、口头遗嘱在公证处办理时需要哪些手续?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王***

    2024-03-29 04: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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