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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户买宅基地建房子,去世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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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户买宅基地建房子,去世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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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7:00:00
      一、五包户房屋产权归属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仅仅是无保老人的宅基地,所有的农村宅基地都是一样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二、一、关于五保户的宅基地问题二、五保家庭宅基地的使用养五保户遗产,抚养人是否有权继承取决于是否确立赡养关系。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点,同时,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1。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考察,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农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
      2。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带有明显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3。以户为单位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请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配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
      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由此可见“户”的概念在宅基地相关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户”的存在是宅基地使用权续存的前提,农户中只要有成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当然存续,户员迁出或者死亡肯能导致宅基地的面积被核减,但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灭失。
      4。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
    我国是一个典型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可供用于住房建设的宅基地资源更为紧张,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三、宅基地没过户算谁的1。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
      否则不予过户原来的宅基地使用证是要报变更的否则没有法律效力。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3]《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四、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农村吗?宅基地过户在农村可行吗?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吗这个问题,首先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请留意最后三个字,使用权。
      它是一种用益物权,你没有所有权,你爸也没有。用益物权的权利转移并不能当然的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来转移,而是要受让人首先要拥有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就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简单来说就是要有当地农村户口。如果没有符合法律条件的继承人,办理不了用益物权的登记的,那宅基地期限满了之后就是重新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了,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就可以重新分配给成员也就是村民了。
      五、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吗,法律有哪些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我国公民对宅基地(包括空置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法财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由于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因而公民死亡后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如果地上建有房屋,则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
      继承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但应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因此,如果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不超标,村委会无权收回宅基地;如果超标,则超标部分的宅基地是可以由村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引用法规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一条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

    x***

    2024-03-2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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