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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什么情况下能拒绝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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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什么情况下能拒绝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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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1 18:01:40

    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

    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黄***

    2024-05-31 18: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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