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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因肺结核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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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因肺结核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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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10 06:00:55

    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因肺结核病,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被***

    2024-08-10 0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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