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大家必须关注到“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这个定语,只有此类不动产,才需要分期抵扣的;如果取得在“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需要进行分期抵扣,可以将认证的进项税额一次性计入抵扣。
企业取得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特征的不动产,在会计处理上不计入“固定资产”,而是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此科目为一级科目。
但是,财务人员要注意的是:“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会计上的概念,根据15号公告,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有关;在所得税核算上,“投资性房地产”的出租收入,属于使用权的让渡收入;如果是处置收入,属于所有权的转让收入,虽然在会计核算中要把该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记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中,这个一定要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