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积极配合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3条 协助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规定。
第4条 协助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裁决正常接续,同时有利于煤矿安全管理。
第5条 协助矿长及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通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6条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7条 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第8条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 9 条 根据采掘低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1条 通防系统做重大调整时,矿长助理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2条 反风演习时,矿长助理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