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租人的角度简述营改增后如何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从出租人的角度简述营改增后如何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收入确认原则及融资租赁行业的特点<br>全部
答: 1、原营业税下,对于建筑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设计劳务,其计税营业额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即国税函文件中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详情>>
答: (一)租赁期开始目的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内确认为租赁收人。出租人...详情>>
答: 1、原营业税下,对于建筑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设计劳务,其计税营业额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即国税函文件中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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