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背对背信用证、一揽子价格、善意持票人
背对背信用证(或第二信用证)是以中间商人作为开证申请人,要求原通知行,或指定银行向第二受益人开立、条款受约于原信用证条款的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比较
背对背信用证 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而是受益人的意旨,申请人和开证行与背对背信用证无关。
2、凭着原始信用证开立背对背信用证,两证同时存在。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始信用证的付款保证。4、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
可转让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的开立是申请人的意旨,开证行同意,并在信用证加列“transferable”字样 2、可转让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出去,该证就失去那部分金额之存在。
3、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可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转让行按照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开立变更条款的新的可转让信用证,通知第二受益人,该转让行地位不变,仍然是转让行。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当然和其它外币的汇率也相应调整。
中国过去的外贸结算和外汇储备,主要是以美元进行,这样就暗藏巨大的汇率风险。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提出了“一揽子”货币政策,就是和多种货币保持汇率,以规避单一美元带来的汇率风险。
这样做是不是就万无一失了,在金融界争论很大,很多主要外币,和美元之间存在很大的汇率浮动。对于人民币而言,避免汇率风险的根本不在于与一揽子还是单一的国际货币挂钩,而在于它自身对于汇率波动的承受力。
如果汇票遗失被第二人拿到,但是在手续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转移给第三人,那这个人就是善意持票人,汇票可以正常使用,受法律保护。
答:出口商与中间商签定$100万合同,中间商以$120万与进口商签约,货物是30辆轿车,中间商利润为20万美元,发货港为上海,目的港为纽约.出口商为上海ABC汽车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