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合同(通用4篇)
负担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编号: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丙方(房产经纪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产符合国家租赁房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为 市 区 路 号 单元 户,物业名称为 ,建筑面积 M2,房产权属证号为 。
第三条 该房产租赁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仅作为 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该房产租金为¥ 元/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圆整),租金支付方式:□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首笔租金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
第五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电话费及 。
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该房产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前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接受乙方请求后, 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七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期所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
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产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行使以下权利之一:□ 依附于房产的维修归甲方所有;□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产,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通知乙方或未在通知期结束前即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乙方无法行使优先购置权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一万元。乙方收到通知未在期限内答复的视为放弃购置。
第九条 房间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乙方交还甲方房产不得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或者甲方因房产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与的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后,如本合同不再履行,则乙方应在 日内将房屋交换甲方,甲方将已收取的但尚未履行期限的 租金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合同解除后满十五日,乙方仍拒不配合交接或者失踪,房屋内乙方物品甲方有权处分或变卖,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拆改变动房产结构或者损坏房产;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者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累计贰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房或者一方逾期还房。每逾期壹日应想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诉讼(仲裁)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甲方收取乙方租赁押金¥ 元 (大写人民币 圆整),带租赁期满物业交接之时,乙方结清所有应缴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结清费用或者造成设施损坏的,由该押金进行拆抵,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鉴于丙方为甲乙双方房产交易提供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服务费为房屋实际租赁价格的 个月租金,金额为¥ 元(大写 圆整),此费用由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本合同签订后,已支付的居间费用不再退还。本合同签订后如有违约,则居间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费用由 方承担,否则所产生的的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应互留书面文件送达地址,否则以身份证地址视为送达地址。邮寄方式以寄出后三日视为送达,其他方式以对方收到视为送达。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负担合同(2)
买卖、租赁合同中机动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负担
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关机动车辆权利人的责任负担问题是一个比较传统的话题,但在买卖、租赁合同中机动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负担问题比较特殊,案件发生后有比较大的争议,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就有关问题进行阐述,力图澄清有关法律关系。一、基于买卖合同,机动车辆未过户所产生的责任负担问题在区分责任之前,必须确认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如果机动车辆买卖交付后未办理过户登记,谁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有人认为机动车辆所有权人即为机动车辆在机动车辆管理机关所登记的户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问题的实质是关于机动车辆所有权移转的公示方式。机动车辆作为特殊动产,相对于一般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有其特殊性。一般动产以其被交付为公示方式,而对机动车辆的公示方式则产生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我国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这种观点曾在我国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普遍采用。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将特殊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的公示方式相混淆了。正确的观点应当是登记对抗主义,理由是:1、我国目前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车辆所有权移转的公示方式为登记生效主义;2、机动车辆虽然具有特殊性,但仍然是动产,仍应遵循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式,其特殊性只是在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3、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可以得知我国对机动车辆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故笔者认为机动车辆所有权人是指实际对机动车辆具有完全支配权、处置权的人。由此可见,车辆在交付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尽管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已移转于买受人,责任也应当由买受人负担,出卖人不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买受人过错和违法、违章行为所致,理应由买受人承担责任。相反,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之后,出卖人对车辆已经失去实际控制权,还由出卖人承担侵权责任则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31日以(20xx)民一他字第32号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函复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还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因出卖人未履行过户登记的附随义务,出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之考虑,在买受人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侵权赔偿责任时,可以由出卖人承担垫付责任,但由于出卖人的垫付责任与买受人的侵权责任不是同一概念,在出卖人尽了垫付责任之后,有权向买受人就垫付的金额进行追偿。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值得商榷。在机动车辆交付后,出卖人只承担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除此之外,法律并未为其设定任何义务。所以,要求出卖人承担垫付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事故的发生与机动车辆本身质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受害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为方便阐述,本文所称机动车辆本身质量问题是指车辆在交付之前所固有的、潜在的、隐性的质量问题,排除交付之后因买受人的管理不当或自然损耗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如果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则违反了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此时,买受人处于不知情状态之中。严格意义上讲,如果买受人没有主观过错,则事故发生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任何责任的承担必须以法律关系存在为前提。出卖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广义上讲他们之间存在侵权关系。但这种侵权关系是基于产品质量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直接设定的,与一般的侵权关系有所不同。由此可见,只有在这种也是唯一情况下,出卖人才承担责任,这与机动车辆所有权的移转没有牵连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并不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受害人只能主张产品质量责任。当然,受害人可以将出卖人和买受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买受人也基于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享有对出卖人追偿权利。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只有买受人也存在损害时,才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由其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主张权利。二、基于租赁合同,交通事故的责任负担在租赁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责任负担,应当根据租赁方式的不同而予以区分。(一)光车租赁合同所谓光车租赁合同,是指机动车辆所有人(下称出租人)只向承租人提供机动车辆,在约定的期间里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向机动车辆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此时,承租人对该机动车辆拥有除处分权之外的所有权中其他一切权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七天长假的实施,这种租赁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它满足了那些没有汽车而又追求交通便捷的人们的需求。对这种合同所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就该租赁合同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责任承担,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而予以确定。1、出租人对承租方驾驶资格的审查有
买卖、租赁合同中机动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负担第2页
过错。因机动车辆行驶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国家对驾驶人员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只有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级别机动车辆的驾驶。出租人的审查过错,客观上是帮助了没有驾驶资格或达不到相应级别驾驶资格的承租方违法驾驶机动车辆。出租人的'帮助行为和承租方违法驾驶虽然不是同一行为,但两行为前后相连(帮助行为是违法驾驶的前提),共同造成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仍属共同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损失,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需特别强调的是,从鼓励交易之目的出发,必须界定出租人对驾驶资格的审查限度。笔者认为审查应以出租人明知承租方没有驾驶资格或有重大过失为限,即在签订光车租赁合同时,只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了驾驶证或有相应级别驾驶资格的人员,就应当认为出租人对驾驶资格审查没有过错,出租人不再承担由此而产生交通事故的责任。2、出租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事故的发生纯因机动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所致,基于产品质量责任,出租人应当对事故的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并对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也存在过错,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承担对受害人的侵权责任。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按过错大小区分责任。3、交通事故的发生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对责任负担问题引起的争议较大。有人认为,出租人基于机动车辆所有人和出租行为的受益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必须承担侵权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没有理论依据。侵权责任的承担必须以侵权行为存在为前提。如果出租人的出租行为并无不当,则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更不存在违法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出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交通事故不属于特殊侵权中的任何一种类型。所以仅以所有人和受益人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侵权责任便是无稽之谈。笔者认为,在此情况下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应当全部由承租人独立负担,并且承租人还应对出租承担违约责任。其理论依据便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和合同法有关的内容,笔者不再赘述。与其类似的有:房屋坠落物和动物伤人所引发的侵权责任由其管理人和饲养人承担,而不是所有人承担。(二)运次租车合同所谓运次租车合同,是指机动车辆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驾驶员的机动车辆,按承租人要求从事运输任务,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显而易见,运次租车合同与运输合同相竞合。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责任负担。因驾驶员由出租人配备,驾驶员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即可视为出租人的代理行为,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出租人承担。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便直接归责于出租人,由出租人独立承担责任,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交通事故还造成了承租人损失,出租人还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如强迫驾驶员疲劳驾驶),属共同侵权,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按过错大小区分责任。2、出租人与驾驶员之间的责任负担。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直接认定是驾驶员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必须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即使是驾驶员的恶意行为(如酒后驾驶)而引发交通事故,也应当由出租人对受害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但基于出租人和驾驶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因驾驶员的恶意行为造成出租人的损失,故出租人在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享有对驾驶员进行追偿的权利。
负担合同(3)
附负担赠和合同样本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乙方所负义务:_________(写明乙方应承担的具体义务)
五、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写明交付的具体时间)
2.交付地点: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六、乙方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具体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写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负担合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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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合同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 赠与标的物一、债权:
(1)债务人:_______________
(2)债权额人民币__________万_____ 仟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_____ 分_____厘。
(4)清偿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
(1)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
(2)面额人民币__________仟_____佰元股票__________张。
(3)股票字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 甲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即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合同,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 _____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_____元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 本赠与合同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反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