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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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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1-10-26 协议书

发布日期: 作者:

股东协议

甲 方: 乙方:

住 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 方: 丁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商务,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

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1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

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万元。

(1)甲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3)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4)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5)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

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6)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7) 甲、乙、丙、丁四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

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万元。

(1)甲方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20xx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甲方无法及时联系乙方、丙方、丁方,甲方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可先行决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工资按考勤制度发放工资,具体工资增长核定甲乙丙丁四方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协商决定。公司员工为处理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月结算,实报实销,相关报销需提供发票或者其他凭证,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5.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丙、丁四方其中两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由甲方行使最终决策权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四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四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 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红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个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税后剩余利润的,四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叁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肆年起,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股东退股时,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均不计入利润,待今后收回后按实际出资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四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丁四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乙、丙、丁四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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