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们公司到第一个所得税纳税期为止的利润计算并预缴所得税,如果没有利润的话,一定也要向税务部门进行“零申报”。全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规定,由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 的分行改制而成的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详情>>
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分摊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 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详情>>
答:你看看是不是这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