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倡议书范文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
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现全面脱贫,实施乡村振兴,建设小康社会,共创“养生福地、生态双柏”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省州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双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双柏县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公职人员亡故后遗体火化火葬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国家公职人员亡故后遗体必须火化,骨灰必须进公墓安葬,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后续事宜。国家规定的允许其他丧葬方式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非国家公职人员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的,骨灰必须实行火葬,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后续事宜。骨灰安葬墓穴占地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即:骨灰墓单墓不得超过平方米,双墓不得超过平方米,墓碑高度控制在米以内,宽控制在米以内。
(三)殡葬惠民政策补助金标准。双柏户籍的非国家公职人员亡故后按要求火葬的,一般群众补助4000元(州级1000元、县级3000元);特殊困难群众5000元(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省级1000元、州级1000元、县级3000元)。
(四)经云南省民政厅批准,我镇将于20XX年12月1日0时起全镇户籍人口全部实行火化火葬(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为此,我们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倡议:一是充分认识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从自己做起,从家人做起,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丧葬陋习;二是坚决响应各级党委政府推行火葬改革的号召,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的丧葬新风,实行火葬,杜绝土葬;三是自行拆除已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自行处理已经制作好的土葬棺木等土葬用品;四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殡葬改革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摒弃殡葬陋习,推行火葬、改革士葬,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新风尚,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双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大麦地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