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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自查报告

林业站自查报告

女*** 22-04-26 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东安县林业局20xx年度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现就评议活动开展自查自纠:

(一)履行职责方面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不超越范围行使职权,没有不作为现象;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处理、监管、查处及时有力;职责有交叉的,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二)执法公正方面

坚持依法行政,程序严格,结果公正;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执法的严肃性、统一性,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坚决不参与木竹经营加工或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合股经营。

(三)林业工作方面

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从严执法”规范自身的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东安县林业局治理公路“三乱”目标管理》,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活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伐、运输、查验等各项登记台帐。

以建设“园林式机关单位、生态和谐农村”为着力点,以“造好无林宜林地、改好低产低效林、管好生态公益林”为基本途径,完成本镇的园林绿化、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计划,为建设绿色东安,小康东安奠定基础。

切实抓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我镇20xx年以来共计实施退耕还林1.1706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

重大贡献,林业站确保退耕还要政策落实到位,为维护广大退耕还林农户根本利益,着重解决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工作长效机制,为建设绿色东安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证。

20xx年以来,我镇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任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实现林业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一项系统工程,新圩江镇的林地面积16.11万亩,共26个村委会,265个村民小组,农户数7549户,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我站应总结前段林改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及时纠正在工作中存在的质量偏差、林权纠纷调处不到位、林权的管理和服务滞后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户的根本利益。

(四)政务(事务)公开方面

通过村委群众代表会、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林业站的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林业站出示《林业站政务公开栏》明确林业站的工作职责,明确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明确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及程序。各村公布《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程》、《林木测土配方信息》、《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林权公布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开本单位投诉监督电话。

(五)办事效率方面

严格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作事项,积极工作,改进方法,提升林业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行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六)服务态度方面

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工作人员服务热情、用语文明;想方设法

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急、难、愁”问题;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改进工作。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七)清正廉洁方面

组织全站工作人员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和党政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党性和工作责任观念,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不索取、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到服务对象处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无违反“三禁”规定现象和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搞好廉政建设。

我站在工作中要努力成为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的高素质的林业队伍。始终牢记责任,全心全意为林业发展服务;勇于创新,不断拓展新的林业服务领域;不辱使命,全面完成县政府和县林业局交办的任务,服务林业大局,全力做好各项林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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