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的,之前形成留抵税额,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前形 成留抵税额的,属于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其挂账留抵税额应填 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 “一般 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该栏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 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 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 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
答: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