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 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 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 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 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 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 机关。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3月6日国税发〔2008〕30号)
答: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