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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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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如何划分?

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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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18 14:55:57
  •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  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征收增值税。 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划分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些具  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1) 建筑业务征税问题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 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 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 邮电业务征税问题① 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含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 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集邮是指收集和保存各种邮票以及与邮政相联系的其他邮品的活动。集邮商品指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 邮袋、贴片等。
      ②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③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 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电信物品是指电信业务专用或通用的物品,如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电话机及其他电信器材等。 (3) 服务业务征税问题① 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的经营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过程中,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对代购代销货物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 委托方提供的代购或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税。
      这是由代购或代销本身内涵所确定的。② 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服务业税目中,所列举的经营行为,多数属混合销售。如不能明确掌握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和 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在税收实际工作中,就必然出现偏差。除前面已说过的代理业务外,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 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
      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 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既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 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 等),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
      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 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如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 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 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③ 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 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 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④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 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C***

    2016-10-18 1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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