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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里的录音不能当证据吗?为什么?要什么样的录音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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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里的录音不能当证据吗?为什么?要什么样的录音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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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3 09:01:51
  •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注意区分以下两个问题:(1)手机录音能否作为证据的一种而进行使用?(2)什么样的手机录音才能成为诉讼活动中所认可的判决证据?根据问题描述,提问者疑惑的应该是第(2)个问题。现就以上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录音证据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手机录音自然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而进行使用。
      然而,手机录音要最终成为判决时所认可的证据,其必须符合证据的三个特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2、手机录音即使属于证据,也并非全部有效。在用手机进行录音时,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录音就因违反了证据的合法性而归于无效。
      3、如果录音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4、手机录音要想在诉讼活动中成为判决时所认可的判决证据,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手机录音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在谈话时没有受到人身、自由或其他种类的限制;(2)在手机录音中能明确谈话人的身份,且谈话内容清晰,谈话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3)确保手机录音未被剪接或者伪造;(4)尽可能提供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手机录音的证明力。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具体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只要我们取得证据的方式,以及证据的内容是合法的,手机里面的录音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之所以有的不能作为证据,可能是因为存在一些取证方面的瑕疵。比如有人在录音的时候,可能在录音的方式上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或者是录音的内容本身涉及到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侵犯了第三人的隐私。
      或者是内容没有问题,但是不能有其他的证据证明被录音者就是当事人本人,可能还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进行鉴定,另外就是也有可能录音不完整,是被经过剪辑过的,这样的录音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录音需要完整性,不能你把所需要的剪辑下来拼凑,这样就损害了录音原来的真实性。
      还有就是我们提交的录音必须要保留原始载体,即使你把它拷贝到u盘里,如果是用手机录制的,开庭的时候也要带着手机进行质证。总之,如果不存在上述的这些情况,一般情况下手机的录音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手机里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只是问题是能不能采纳的问题,具体区分电话录音和手机现场录音,在证明力上有一定区别。
      手机录音的从非法证据排除到有限度的排除在证据法上,我们把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都作为证据,所以,从这个概念上说,所有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但具体能否作为法律判决做认定事实的证据,需要证据有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标准,前者是能够被采信作为案件证据,后者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大小。
      早期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2号)中说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5年的最高院批复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认为侵犯他人隐私的证据不能作为案件证据。
      当然,这一规定在2001年的《民事证据若干规定》修改后被取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的要求。
      ?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电话录音和手机上的录音作为证据的注意点电话录音:目前在司法实务中,电话录音一般可以被采纳的,一般需要结合证明对方电话号码的身份信息(很简单的一个小手段),不过要注意,电话录音需要打出电话的手机自己录的,从手机里可以直接找到,原件不能删除,如果只有拷贝件,对方只要一句话,没有原件不予认可,这证据就废了。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437号中铁物流公司在一审中举示的录音证据,虽然超过举证期限提交,但该证据对本案处理有重大影响,原审法院采纳该证据符合上述规定。际誉仓储公司对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申请鉴定,亦未举示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原审法院结合行程单等证据认定中铁物流公司已主张提取货物的事实及时间并无不当。
      手机上的录音:手机上的录音的缺陷是录音不能和具体的人对上,一般的抗辩是说,无法核实谈话人身份,法院无法确认谈话人是谁,所以一般一旦对方否认,这种录音被采纳的可能性很小。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313号关于证据2,该证据为录音证据及整理资料,因邹东洋、邹季君主张的该录音证据中的张兵、郑显振和林传未出庭作证,无法核实被录音人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规定,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本院不予采信。
      南京杨超律师#####这个题目不正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录音是可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录音必须保证未经编辑处理的原始属性。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作是法院是否采信得经庭审质证。因此,手机的录音,录像都可提交法庭作为证据进行质证。#####只能是枉法判案的法官,告诉你手机录音不能当证据使用,只要是没有裁剪的录音必须可以当证据使用,现在的科技这么发达,法官不认可,可以做声音鉴定啊#####手机录音当然可以当证据,可以通过高科技分辨出声音的真实性。
      所以只要录到本人的声音是完全可以当有力的证据的#####可以!我就是用手机电话录音法官确认借钱是有利息的!对方法庭上不承认借钱支付利息,把电话录音提交法官,法官认可,判决也下来了!。

    俺***

    2019-06-23 09: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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