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塌地质灾危险性评估需要哪些规范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
国土资源部2006年4月颁发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
4、《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备案制度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29号);
5、《关于转发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4]540号);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
各行业可能还有自己的一些规范,总体差不多就这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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