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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有关申请杭州公租房的条件及流程

2017年有关申请杭州公租房的条件及流程


            

全部答案

  •   申请条件: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全部

      申请条件: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流程:
    1。领取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hzfc。gov。cn ,下同)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
    2。
      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申请家庭也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网上预受理申请。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
      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审核。区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
      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7。选房。
      无用单位的,由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有用人单位的,由选房单位指定经办人(以下简称选房人)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参加选房者每户(号)限1人(对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陪同1人)。收起

    心***

    2017-12-23 0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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