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税款退付利息怎样申请?
多缴税款退付利息怎样申请?
(1)概述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 的规定退还。 (2)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3) 办理流程 1) 受理环节。 ① 审核纳税人《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 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②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补正或重新填报。 ③ 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 准表》信息,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交纳税人。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 后续环节。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 料:所属期申报表信息、所属期财务报表信息、所属期税款入库信息 进行案头审核。 将以上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 进行核对,看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填写是否齐全等。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退(抵)税款 及利息申请核准表》返还给纳税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 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字〔2〇〇1〕5〇2 号)第1条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