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休克的防治,当前仍取补液疗法为主的综合措施。伤后2~3天的休克期内补充血容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和低蛋白血症,持续监测心、肺、肾、胃肠、血液系统的变化,预防并发症。补液疗法:
1.按全国公式制订输液计划
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输入胶晶体液量=烧伤面积(Ⅱ度+Ⅲ度)×体重(Kg)×1.5(小儿为1.8;婴儿为2.0);另加小儿生理量为60~80ml/Kg;婴儿为100~200ml/Kg。胶体和晶体的比例为1:1,或1:2。输液速度在伤后8小时内均匀输入总液量的1/2;另1/2量在后16小时内均匀输入。第二个24小时补入的胶晶体量为第一个24小时的一半,生理量仍为小儿60-80ml/Kg;婴儿为100~200ml/Kg。第三个24小时输入的胶晶体量则为第二个24小时的一半,生理量仍为小儿60~80ml/Kg;婴儿为100~200ml/Kgl。经常维持病人(成人)尿量30~50ml/小时。
2.输液治疗注意点
(1)胶体液指血浆、全血、人体白蛋白溶液、低分子右旋糖酐等。后两种的用量不宜超过1000ml。晶体液包括平衡盐溶液、等渗盐水和等渗碱性液(碳酸氢钠和乳酸钠溶液)。电解质液与碱性液之比一般为2:1,如有血红蛋白尿或严重酸中毒时,碱性液输入量可增至1:1。如缺少胶体液,可用电解溶液代替。基础生理量指5%或10%的葡萄糖溶液,成人每日为2000~3000ml。如因暴露疗法、室内温度、天气炎热、创面用烤灯或热风机烘等,可增加输入量以经创面、皮肤和肺呼吸等不显性失水。
(2)成人烧伤<20%/Ⅱ度,小儿<5%-10%,无恶心呕吐者,应及早进量进食。幼儿可饮母奶。大部份伤员不需静脉输液。头面颈部组织较疏松,烧伤后水肿重,尤其小儿头面烧伤)5%要预防休克,应予输液。
(3)成人烧伤面积在20%~30%,可静脉输液加口服流质,补液以电解质为主,胶体液可用右旋糖酐:Ⅲ度烧伤者,胶体以全血、血浆为主,适量右旋糖酐。
(4)计算的补液与成分,必须切实按时、按质,按量输入。在烧伤休克期2~3天内,中断输液或输液过慢均可发生休克。
(5)进行输液治疗时,必须强调尿量监测。因尿量的减少先于血压、脉搏的变化。血压低,脉压差小,尿少,表示血容量不足或已有休克,应先输入胶体液;血压、脉压差正常,尿少,应先输入电解质液或水分。输入右旋糖酐可使尿比重上升。
(6)输液抗休克时,注意采取保暖,更换潮湿敷料,减少搬动,充分止痛,吸氧,防感染综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