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是否计征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是否计征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13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 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 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 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 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的押 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答:对。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