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固定资产的营业外收入当月要交税吗?
出售固定资产要交税吗(我公司开的是出口发票,因为固定资产卖给了国外公司)?如果处理后有营业外收入此收入当月要交税吗?什么税?怎么计算?怎么交?
你问的问题涉及销售固定资产应交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还有你公司取得收入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分述如下: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9号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文件中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不同时符合:"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固定资产,如果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规定,是免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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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