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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麻痹的早期症状


      		
l*** | 2007-05-17 14: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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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7 15:19:04
隔*** |2007-05-17 15:19:04 399 218 评论
小儿麻痹症是什麽? 

小儿麻痹症乃是由小儿麻痹症病毒引起的急性疾病。病毒有三种型,即1,2,3型。潜伏期是由五至三十五天,但通常是七至十四天,尤以有瘫痪症状的病例。病者可有轻微症状如发烧、头痛、喉痛、呕吐、肚泻、或便秘。小部份会出现肌肉疼痛,和四肢及面部的肌肉无力。呼吸和进食功能可能受到影响,因而威胁生命。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该病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病毒主要由饮食污染或飞沫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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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麻痹症是什麽? 

小儿麻痹症乃是由小儿麻痹症病毒引起的急性疾病。病毒有三种型,即1,2,3型。潜伏期是由五至三十五天,但通常是七至十四天,尤以有瘫痪症状的病例。病者可有轻微症状如发烧、头痛、喉痛、呕吐、肚泻、或便秘。小部份会出现肌肉疼痛,和四肢及面部的肌肉无力。呼吸和进食功能可能受到影响,因而威胁生命。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该病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病毒主要由饮食污染或飞沫传播,损害部位为脊髓前角的运动神经元(下运动神经元)。表现为在瘫痪前期发热3-4天后或体温下降后出现瘫痪,可为脊髓型、延髓型、脑炎型或混合型。经过1-2周进入恢复期,病肌复元,或形成持久性麻痹后遗病. 

一般来说,伤残比死亡更普遍。结果乃因不同病状(瘫痪或无瘫痪)和受影响的部份有所不同。有九成以上的病例,脑部及脊髓不受影响,故多可完全康复。 

小儿麻痹症是怎样传播的? 

小儿麻痹症主要是因病毒经粪便入口而传播。亦可通过受粪便污染了的食品及奶传播。并无证据证实疾病可由昆虫传播。 

怎样预防小儿麻痹症? 

旅游者应在出发前完成防疫接种。小儿麻痹疫苗可保障大部份人士免受感染(有效性达百份之九十以上)。疫苗分为口服及注射两种。婴儿期便应开始接受预防接种。最基本要接受三剂,更佳为四剂(於此病流行的地区,可能需要更多剂次)。若旅游者未曾完成接轰程序,便应谘询家庭医生。旅游期间,若怀疑食物(包括奶产品)已受污染,必须避免食用。 

如何治疗小儿麻痹症? 

治疗的主旨在於控制徵状,以期感染自然消退。徵状性的治疗有止痛药、物理治疗、支具及矫形鞋,甚或要动手术来促进肌肉功能的康复。当病严重时,可能需要依靠附助仪器进行呼吸,以确保性命。 
小儿麻痹症后遗症的残疾是怎么形成的 


小儿麻痹症后遗症的残疾是怎么形成的 

小儿麻痹症患儿在病的早期,肌肉发生萎缩和肢体瘫痪,但瘫痪的肢体并无畸形,而是随着病程的延长,才慢慢出现各种畸形。主要的原因是:①部分支配肢体的肌肉瘫痪,造成不同肌肉之间的力量不平衡。比如支配足外翻的肌肉瘫痪,而支配足内翻的肌肉未瘫痪,造成足两边的力量不平衡,内侧有力,外侧无力,就会发生足内翻。②患肢关节周围的软组织挛缩,造成畸形。比如膝关节后面的软组织挛缩,就会造成膝关节屈曲伸不直的畸形。③不正常的行走等负重活动,加重畸形。比如上述的肌肉不平衡或软组织挛缩的畸形,早期是可以纠正的,但是患者不了解这一点,而是在不正常姿势下继续行走或做其它活动,就会使畸形加重;相反,如应用夹板把肢体固定在健康人的姿势,就可防止畸形的发生。④肢体的废用不活动是造成畸形的又一重要原因。发病后患儿肢体瘫痪,不活动,而肢体的生长发育与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密切相关,肢体瘫痪不活动的结果就造成了患肢的骨骼、肌肉及其它软组织的发育迟缓,甚至退化,而出现患肢短小、细瘦、关节松弛,甚至发生脱位。⑤长期不良姿势的维持是产生肢体畸形的又一重要因素。比如患儿瘫痪后长期盘腿坐位,就会造成髋、膝关节屈曲伸不直的畸形。长期胸、腰挺不直的弯曲坐姿就会造成脊椎弯曲畸形等。 


另外患儿长期麻痹致使肢体残疾和畸形,其原因主要有: 
1.肌力的失衡:正常的肢体,一部位的伸肌和屈肌、内收肌与外展肌、内翻肌与外翻肌等,均处于对抗而平衡的状态。当某一部位、某一组肌肉发生瘫痪,而对抗组肌力正常,则生理性平衡受到破坏。初期随着肌肉的单向运动收缩,久之则发生肌肉、筋膜和关节囊等软组织萎缩,进一步发展为骨与关节的畸形。 
2。肌肉、筋膜的变性:由于肌肉长期瘫痪,肌肉发生变性,筋膜增厚、挛缩,导致肢体畸形。 
3.不正常的负重:肌力失衡与筋膜挛缩,是引起肢体畸形的重要因素,而不正常的负重,则促使畸形恶化。 
4.肢体的废用:肢体的生长发育与正常的生理活动有密切关系。肢体瘫痪废用,使其营养较差,肌肉进一步萎缩。骨质疏松脱钙,皮质萎缩变薄。由于肢体供血差,引起肢端发凉,严重者在冬季出现冻疮。 

16、小儿麻痹后遗症的康复治疗原则是什么? 
小儿麻痹后遗症是一种严重的致残性疾病,发病的结果造成患儿的肢体终生残疾。影响患儿的生活、生长和发育成熟,不仅造成小儿身体畸形还为小儿生活自理、学习以及进入社会造成了严重障碍,使患儿的身心各方面都受到了打击。 
所以对这种疾病的治疗要从患儿的全面障碍和需要来处理,使他们得到全面的康复治疗,即患儿不仅身体而且精神和社会生活都应得到康复照顾和治疗,使他们和健康人一样生活、学习和工作。全面康复一般包括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 

17、什么是医疗康复? 
应用医疗手段对儿麻后遗症患者进行康复工作,称为医疗康复。医疗康复是患者在全面康复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贯穿于患者康复的全过程。这种工作包括:手术治疗、功能训练、康复护理、心理康复、矫形器、助行器等康复工程,针灸、按摩等中医疗法等等。 
18、什么是教育康复? 
应用文化教育及技能教育等对儿麻后遗症患者进行康复工作,称为教育康复。这项工作可以促进他们成长发育,最后能进入社会生活并参加工作。尤其对小儿麻痹后遗症患儿来说,他们肢体虽然有残疾,但头脑是健全的,智力是正常的,因此应该有和正常儿童一样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在入学等方面的歧视行为都是错误的。相反由于患儿受过严重疾病的摧残,他们的心灵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更需要我们健全人的关心、支持与鼓励。 
19.什么是职业康复? 
促进儿麻后遗症患者获得职业技能,并胜任职业的工作,称为职业康复。残疾人希望能够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社会的一分子,他们要求经济独立,这是残疾患者全面康复的重要课题。目前残疾人就业仍有困难,经济收入及生活水平在全国人均水平以下,所以全社会应共同关心残疾人就业问题,提高认识,纠正个别人的歧视观点,使残疾人真正有用武之地,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实现回归社会的理想。 
对残疾儿童来说,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不要歧视他们。除了提高其文化知识,还要根据残疾的特点进行适当的职业教育,比如,小儿麻痹后遗症患儿双下肢瘫痪者,可以训练他们从事上肢活动的工作,像操纵电脑、雕刻、绘画、会计等等。同时,我们还要重视对患儿的心理教育,树立坚强意志和战胜困难的信心,消除任何悲观、消极、失望的情绪,以乐观的精神努力拼搏,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 
20、什么是社会康复? 
提高儿麻后遗症患者对社会的适应和生活能力,改造环境帮助残疾人回归社会的工作,称为社会康复。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是我国社会的基础思想之一,是人际关系的准则,发扬扶弱助残的优良传统,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强、自立,面对现实,克服困难,奋力拼搏,以健康的心态参与社会,是实现社会康复目标的重要方面。总之,残疾人的社会康复就是从社会环境及残疾人本身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创造条件,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各个方面,真正享有应有的社会权益.成为社会的主人。 
21.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能未能结婚、生孩子? 
年轻人交异性朋友,进而结婚、组成家庭,生儿育女是人天性的需要,也是每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和健康人一样,也需要交朋友、结婚、组成家庭,这是毫无疑问的,医学专家早已指出小儿麻痹后遗症残疾人家庭生活能力和健全人是一样的,而且这种疾病并不遗传给下一代。但是由于存在肢体运动功能方面的残疾,他们确实在交异型朋友、实现家庭生活的愿望上存在一定困难,很需要大家的关心、理解和帮助。许多工作单位和社区关心残疾人,为他们牵线搭桥介绍对象,有的组织残疾青年联谊会,为他们扩大接触面,还有的地方建立了残疾人婚姻介绍所,这些都为残疾朋友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 
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能够组成家庭。但有一点应该提出,那就是残疾人本身有残疾,生活自理方面多少存在一些困难,有的甚至需要别人照顾,所以在生育上要实行计划生育,以免增加自身困难和压力,又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发育。尤其对女患者更应注意:有的女同志如患有脊柱侧弯、骨盆倾斜或者骨盆发育不好,这样在胎儿出生时可能会发生困难,因此怀孕时最好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医生指导下决定如何生孩子,以确保母子平安。 



重型小儿瘫的治疗必须考虑到三个基本问题:其一首先是手术适应证,其次是手术效果,其三是患者及社会因素。现就此三方面加以讨论。 
3.1 关于手术适应证问题:重型小儿瘫由于受累肌肉广泛,可利用的肌肉十分有限,加上长期的被动性体态,患者多有关节畸形甚或骨盆倾斜、脊柱侧弯等继发性病理改变,这就给医生在确定手术适应证时带来困难。一些专业性不强的基层医生恐怕很难确定此类患者能否治疗,故很可能作出无法医治的结论。本组有1例爬行了15年方来我院就诊,就是因为听信了当地医生给他下的不可治结论而放弃进一步诊治的。实际上,手术适应证是相对而言的,如果在广泛性瘫痪的肢体中尚有一组甚或一根4级肌力的肌肉,医生就可以加以利用替代主要功能肌。本组1例下肢广泛瘫仅可利用的肌肉只有阔筋膜张肌和缝匠肌,在为其做了代股四头肌术后,患者不但部分恢复了伸膝功能,而且由于髂胫束挛缩造成的膝关节屈曲外旋畸形也得到了矫正,患者可扶拐行走。重型小儿瘫的手术适应证虽然不易确定,但只要术后能使患者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进步,如可扶拐行走或弃拐行走,就应积极进行治疗。 
3.2 关于手术效果问题:重型小儿瘫的手术效果与手术适应证的选择和手术方法的设计,实施密切相关。由于重型小儿瘫的肌力丧失严重,且多伴有明显的畸形,一次或两次手术很难达到理想效果,故病人入院后就要通过仔细的肌力检查等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不但要注意局部情况,还要考虑到病人的性别,职业及生活环境上的特殊要求等。治疗小儿瘫理论上或原则上是首先矫正骨性畸形,后再行肌力平衡手术。但由于重型小儿瘫的特殊性,如按上述原则处理,患者则很可能难以接受多次的手术。故主张“软硬结合”,即行软组织手术的同时,一期完成同侧或对侧的骨性手术。这当中的矛盾是固定问题,即软组织手术的固定时间要比骨性手术短,这就要求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合理安排,相互兼顾。一般是在行一侧软组织手术的同时行对侧骨性手术,或行大腿、髋部骨性手术的同时行同侧小腿以下的软组织手术。本组病例的手术方案基本上是遵循此一观点制定的,结果缩短了住院时间,减少了手术次数,同时减轻了病人负担,提高了手术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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