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的发票能报销吗?
跨年度的发票能报销吗? 我们单位财务要求06年12月31日前的发票必须要在12月报完,07年1月不能再报销06年发票。 请问这样做为什么?有什么依据吗?有会计制度规定吗?全部
单从帐务处理来说,跨年度的帐是可以报销的。但从企业经济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说,有的是可以报的,有的是不允许报销的。 为什么是这样的呢? 1、单纯从企业利益来考虑: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要在当月或一定的期限内认证,如果超过时间,对于本来按正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会因为超过税务认证期限其而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全部
这会给企业增加成本或费用。 2、从财务会计准则及管理报帐制度来考虑:会计上要求每一会计期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不得跨期记帐。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及采购人员报帐要及时,会计管理上有自己严格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处理对于帐务要及时处理,合理地记入每一会计期间。
3、上面我为什么说从“单从帐务处理上来说是可以报销的”呢?这是因为既然收入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会计上只要收到发票,总可以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每笔业务都记入帐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比如,上面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将其进项税额全部增加成本费用记帐就可以了;收入发票跨期报帐了,那我就记入该会计期,如涉及企业所得税事项调整或者由此造成税务罚款等,那就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处理好了…… 这是一个企业管理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常见的现象。
因此,只有有了严格的企业管理及财务报帐制度,才有上面提问的朋友所说的发票不能跨期报销等等制度制约人的良好的现象出现。 。
应该可以的,你照做进去,如果数额大的话到费用清缴时再调出来,如果小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的,因为如果是出差人员12月份出差,1月份回来了,有什么不可以做在帐里呢?全部
这是因为你们公司怕税务机关检查时候出麻烦,因为税法上有这么一条规定:如果不是当年发生的费用,不能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也就是说,2006年的发票不可以在2007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全部
你们公司的规定没有依据,应该可以报销.全部
会计有及时性原则,但也没有这么严格.有的票据不能及时回收是经常性的.这只能是你单位的要求.全部
答: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处理方式如下: (1)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详情>>
答: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使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各级人员对各种开支的审批及权限心中有数,同时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并做到各项收支严格遵循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详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发布)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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