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这和增值税、营业税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我认为:会计上应该做如下分录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增值税(销项)增值税上应该作为视同销售 销项额额的确定考虑到家电企业一般不可能有同类售价,应按购进价作为视同售价。所得税应该作为视销售,因为所得税确认的收入应按公允价值,所以营业收入为食用油、可乐、大米和家电的收入总计不变,即营业收入不需要调整,将营业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考虑到多交的增值税不可能退回,营业费用包含的应交增值税一起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总的来说应纳税所得额不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