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 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 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 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上述规定,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 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全部
答:1、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除工资、薪金以外,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详情>>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 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详情>>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