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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批发公司批发卷烟如何确定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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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批发公司批发卷烟如何确定纳税时间?

烟草批发公司批发卷烟如何确定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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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05 21:16:5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的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具体规定内容为: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适用税率:5%。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咔***

    2017-03-05 21: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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