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到异地进行厂房改造如何开具发票?
施工方到异地进行厂房改造如何开具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1801长期待摊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 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应该向劳务发生地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73号)的规定,该建筑公司到省外租赁地提供建筑业劳务,凡按规定确 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在劳务发生地开具《建筑业发票》;凡按规定确定为代开票纳税人 的,应在建筑业劳务发生地,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
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会计上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 目核算。
答:已经提供发票给你了为什么还要提供收据,提供收据我帐做不平了。这样的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可以说对,也可以说不对。 如果说是对的,人家给你们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额的发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