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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跨期的诉讼费发票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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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跨期的诉讼费发票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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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0 20:23:06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 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 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 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 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根据上述规定,诉讼费依据适用的不同情况分为:应由该单位负担的诉讼费用和由其 他方负担的诉讼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6602 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 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 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 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 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 本科目核算。6711 营业外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因此,由该单位负担的诉讼费记人“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由该公司预交的诉 讼费记人“其他应收款”科目;该公司预交但由他方负担的诉讼费,他方无法向该公司支 付的,需从“其他应收款”转至“营业外支出”科目。一般情况下,案例判决后,法院开具诉讼费票据。
      该单位案件在2013年结案,诉讼费 票据通常是2013年的。如果该单位确实取得的诉讼票据是该2012年度并且应由该公司负 担的,在该金额影响不重大的情况下,可计人2013年的“管理费用”,但该支出不能在 2013年度税前扣除。

    w***

    2017-02-20 2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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