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 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 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 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 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 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 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 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该公司取得的该张进项发票抵扣联可以作为增值税进 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全部
答: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 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详情>>
答:举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材料金额 1000元 进项170元 总额 1170元 过期未认证就把进项税加在原材料一起入原材料。借 原材料 1170 贷银行存款...详情>>
答:无论会计上怎么处理,税务局会通过税收系统查到的,对方作废了,你却认证通过抵扣了,这发票抵扣联你不能退还给对方,实际上对方应当负主要责任,在没有抵扣联的情况下作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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