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 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 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 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公司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按规定可以暂不。全部
答:境外承包工程的垫款购汇如何办理? 可凭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的批件、境外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境外银行出具的承包工程履约保函或其他证明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详情>>
答: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但实际按工程进度收取进度款项时还是以建筑企业名义收取,在收取时必须交纳营业税,那么建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实际上是这个进度款项中的一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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