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固定资产会计折旧与税务折旧应如确定折旧幵始计提的时点?
自建固定资产会计折旧与税务折旧应如确定折旧幵始计提的时点?
税法上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完成竣工结算,这一点与会计准则是存在差异的, 同时,《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 起计算折旧,从税法规定的逻辑来看,想当然地认为了先完成竣工结算,后 投入使用。但实际中,的确存在固定资产已经达到会计上所说的预定可使用 状态,且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对于你的问题,无论怎样, 会计上应该2010年5月开始计提折旧了,如果2010年4月虽未完成竣工结 算的手续,但其计税基础已经确定(视同完成竣工结算)并已经投入使用, 则税务上可以从5月开始计提折旧。如果,2010年4月已经达到会计预定 可使用状态,但未投入使用,税法上不能开始计提折旧。如果2010年11月 完成竣工结算前,计税基础还不能确定的话,即使已经投入使用(视同未正 式投入使用),税务上也不能计提折旧。
答:1、从会计上看,不会产生什么问题和税务风险。 2、从权属关系上看,你单位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因为: (1)房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详情>>